“拥有你但却不是幸福”。
原来这才是爱的最大痛楚。
偶有听到她的歌,可在她走之前,我甚至还不知道那些熟悉的歌,是被一个叫陈琳的女人所唱。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你的离去,我们也永远不会懂。如果你说“哪一种情用不着付出”,那又何必用一生做赌注?
还有一首歌叫《我不想说再见》,一辈子能有几次不想说再见。
爱就爱了。一路走好!去了天堂也就没了人间的苦。
生命
“拥有你但却不是幸福”。
原来这才是爱的最大痛楚。
偶有听到她的歌,可在她走之前,我甚至还不知道那些熟悉的歌,是被一个叫陈琳的女人所唱。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你的离去,我们也永远不会懂。如果你说“哪一种情用不着付出”,那又何必用一生做赌注?
还有一首歌叫《我不想说再见》,一辈子能有几次不想说再见。
爱就爱了。一路走好!去了天堂也就没了人间的苦。
天气很好,秋日里的阳光有些温煦如春,总让人按捺不住想往外奔。
是的,应该把心拿出去晒晒。躲在小黑屋里会变笨的。
本来打算去书店买书,之前集邮了好几本,却发现都想不起来了。
其实桌子上就有本程然的《一心一意来奉茶》。不知道什么时候买的,也许两个月之前。书签还夹在扉页,新新的,似乎留有微微的茶香,是我不忍心“翻来覆去”怕折了它,还是工夫有所羁绊,无心读书?我每天都能看到它,却只任它躺在显示器旁遭受辐射的褪孽。
快报上说,有个英国妇女每天读一本书,然后第二天写下一篇读书博客,已经整整坚持了一年。我突然想,有了电脑,我很少再触碰到书了,很多人都是。离书香越来越远,越来越不爱看书,甚至连电视都很少看。我们已经习惯于右手搭在鼠标上,却不再有去图书馆路上,一本本书抱在怀里那种沉甸甸的踏实。
以前,多的时候我一年也就看四本书。那时候却已很知足,因为真真切切感到,那种沉甸甸的感觉,便是生命的斤两。
于是下午没去书店,打算把这本书看了再买。我怕,没有了书,本没有波澜的生活,再继续沉寂下去。
人有三样东西是无法隐瞒的:咳嗽、贫穷和爱,你想隐瞒却欲盖弥彰;
人有三样东西是不该挥霍的:身体、金钱和爱,你想挥霍却得不偿失;
人有三样东西是无法挽留的:生命、时间和爱,你想挽留却渐行渐远;
人有三样东西是不该回忆的:灾难、死亡和爱,你想回忆却苦不堪言。
这段话08年就有了,不知道谁写的。
有点悲痛。悲痛至极。
四川地震开始时几乎让大楼里的我们无所适从,众志成城的抗灾募捐让我们心里倍感国人的坚强和勇敢,无数的爱心和手相连相牵在一起,共同为灾区人民真诚祈福。
很多人说,已无法再继续看灾区的现场报道。无数张定格于瞬间的揪心的脸,和悲痛欲绝的神情被泪水掩埋,你我感同身受。我们即使远隔千里,却从来没有这样牵肠挂肚过。时间,正把废墟下更多的人带走,每当救援人员千方百计地救出一个幸存者时,总有胜利的庆幸。可是知道么,还有很多很多的无辜在残垣断墙下等待你们的搜救,祈望求生。
我知道,他们没有我们的幸运,却有我们未有过的巨大悲痛。
晚上看到的一篇帖子让我鼻酸。母亲已死了,三个月大的孩子压在她身下。妈妈临死前用手机写下这段话:“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当我把这条信息像身旁人转述时,所有的人都被感动,我们都会爱你,亲爱的宝贝,还有妈妈。
想到了小时候的长今,于是翻开陈放已久的cd包,再次体味了那段在石块下,长今把山莓塞进已经死去的娘嘴里的揪心的生离别。死前娘对她说:“长今,你千万不要伤心,也不要哭泣,更不能轻易放弃。不管你去哪里,你爹都会陪伴在你身边,你在任何地方,娘也都会在你左右。”第一次看到这里,我大恸不止。 继续阅读>>
当笔者看到北大法学院某位教授以“涉嫌过失杀人”为由给“冷血”丈夫肖志军定罪时,不禁为已是后悔而又悲愤的肖志军本人以极大的同情,然而在人们眼睁睁看着死去的母子两人尸骨未寒,九泉之下又会作何判断,能原谅这个“固执”的丈夫么?
新浪在对此次事件的调查中显示,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人选择认为肖志军应该对孕妇和未出世孩子的死负责,百分之二十的网友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医院、医师以及目前的医疗制度。肖志军本人在死者母亲的痛打后,也在这百分之七十的绝大多数人的谴责、声讨中付出了代价。争论还在继续,丈夫仍然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坚持要将妻子尸身带回湖南老家,并称要将医院告上法院,“给妻子一个交待”。
李丽云的死,究竟该是谁之过?
据报道,孕妇李丽云在三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先后四次停止心跳,生命迹象微弱。在没有征得丈夫签字的情况下,医院“请示”各级领导,领导再“请示”上级。最终孕妇还是在“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指示中悄声地命赴黄泉。而医生面对这样的指示和规定,也手足无措。
人们拿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指出医院已经作了最大努力,完全按照法律规章执行,在此案中没有任何过失。家属的拒绝签字,是直接导致孕妇死亡的原因。
而对于目前该医疗管理制度,有人则提出疑问。新浪转载红网的评论认为:“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卫生部门的说法,签字是让患者选择,而选择的条件必须是两个以上,而“手术同意书”显然不是“选择”而是“决定”。我个人认为,医院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应该是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知情的一种认可,需要如何治疗应该由医生说了算,而不是让患者来决定是否动手术。……由是观之,逼迫患者或家属在手术前签字,无疑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同时在我看来,目前医院的“手术同意书”签字制度是导致在此类事件中医生表现“无能为力”的直接枷锁。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当一个活生生的人躺在你面前奄奄一息将要死去,而你又不去救他时,作为医生的你心里会安宁吗?还有良心吗?一位网友说的好: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对于孕妇若不做手术的后果是很清楚的,对于做手术的“后果”应该也是很清楚的,法律已明确规定不签字就不能手术,一旦擅自进行手术就是违反规定,在受到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后果 继续阅读>>